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馬來西亞

(布城23日訊)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執法組主任莫哈末羅斯蘭指出,迷你倉沙田"審查盜版行動"(Ops Tulen Semak)截至6月30日為止,鑑定全國約1萬2605家公司和企業被懷疑使用盜版軟件,並被列入觀察名單內。"這些被列入觀察名單的公司和企業,一旦執法組接獲公眾的投訴,我們將會對這些公司採取法律行動。"他說,這項行動的秘書處早前發出電郵,要求2萬5547間公司進行內部軟件審核工作,目前約1萬3000家公司和企業已經回覆貿消部,指他們已使用合法軟件;至於其餘者,執法組至今還未取得對方的解釋和理由。他披露,這項行動在今年2月5日推介和展開,目的是教育與提醒公司和企業,不要涉及使用盜版軟件,行動在6月30日結束審查。莫哈末羅斯蘭週二召開記者會時說,由於秘書處在6月30日後發出通知書給上述沒有回覆的公司,要求他們在兩星期內答覆,但至今他們仍沒有對秘書處解釋,只好將他們列入名單內觀察。他提及,截至今年6月,執法組針對3萬6878間公司和企業展開突擊,當中涉及抵觸違反版權法令的共有649宗,起獲總值328萬2000令吉的充公物品,共88人被控上法庭。至於涉嫌使用盜版軟件的取締行動,截至今年6月共展開30次,起獲總值470萬令吉的電腦和盜版軟件。迷你倉價錢在被充公的物品中,包括122架電腦與配備,總值約36萬6000令吉,以及530片盜版軟體,總值約430萬令吉。"他補充,最常發現使用盜版軟件是商業性生產的軟件,包括圖片編輯、電腦設計、動畫、防毒軟件、啟動系統及文字設計等。影響國家生產力莫哈末羅斯蘭披露,公司或企業出現軟件盜版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因為這將影響國家的生產力。"公司若在1987年版權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每片盜版軟件可被罰款2000令吉和最高2萬令吉。公司管理層或執行董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他強調,取締行動只是執法組其中一項教育公司和企業的計劃,他們還是會對不肯使用正版軟件的公司採取對付行動。他披露,在取締行動中,最大的收穫是在柔佛州麻坡,在今年2月27日的行動中,共起獲70萬5000令吉的電腦和盜版軟件。莫哈末羅斯蘭說,取締行動的地點包括吉隆坡,共展開10次行動,起獲160萬令吉電腦與軟件;其次是雪蘭莪州(9次,起獲91萬1300令吉);柔佛州(6次,起獲180萬令吉);檳城和馬六甲個別兩次,分別起獲15萬600令吉和7萬2000令吉;吉打州(1次,起獲9萬9400令吉)。"去年展開的取締行動中,涉嫌違反版權法令的案件共有1541宗,總值1690萬令吉。";迷你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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