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之後,
自存倉我在南京跟團去東南亞的柬埔寨旅遊。在柬埔寨旅遊期間,領隊與導遊均按照新旅遊法的要求,不帶領旅遊團逛店,也不組織自費項目,一切按照合同辦事。但是,也發生了讓團員十分為難的事。有一天晚上,導遊宣佈第二天去遊覽"崩密列",多數團員都參加活動,但是有四位來自其他城市的團友卻不能參與。不是他們不願意,而是他們報團的旅行社沒有這個旅行內容。在此說明一下,多年來,去境外旅遊除了旅行社單獨組團,多數是接受報名的旅行社向組團社提供名單,由組團社進行"拼團",並且將其發往
迷你倉外的地接社。這四位團友立即對領隊與導遊說,希望報名參加,並且補足所有的費用。但領隊與導遊協商之後說,按照新旅遊法的有關規定,團友臨時增加自費的旅遊景點,需要向報名的旅行社提出申請,並且修改合同;接著,由該旅行社將這些信息發給境外的領隊與地接社和導遊。4位團友一聽,立即就傻眼了,這麼來回折騰,得多少精力與時間?他們只好放棄。希望有關方面關注這一點,適當給領隊與地接社和導遊的臨機處置權限。只要陽光操作,監管到位,就能兼顧各方的利益,並且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湘軍(職員)
mini storag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