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全國版) - (導遊不是遊客的敵人

《旅遊法》的出現促進行業變革在所難免,mini storage優勝劣汰也在預料之中,但是如果大家緊盯著導遊這個旅遊"食物鏈"中最底端的角色來看問題,無法解決目前旅遊行業中存在的各種頑疾。前幾天一位做導遊的朋友轉行了,他說,現在做導遊太累了,身心俱疲,在行業中基本上沒有地位,在公司里基本上處於弱勢,在工作中基本上被當成保姆,最讓自己受不了的,是遊客將自己當做假想敵,處處要導遊幫忙但是又處處對導遊提防,一趟行程下來簡直累得不成人樣。今年1月1日,雲南九洲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了12位遊客到石林旅遊,委派朱秀琴擔任導遊,由於在景區老年人優惠門票的退費事宜上意見不一致,朱秀琴與2名遊客發生口角,進而發展到與遊客互相辱罵的過激行為。近日,經過調查取證已查明事實,涉事導遊朱秀琴及旅行社將分別被處以5000元和10000元的行政處罰,朱秀琴被一次性扣除10分,年內將無法再帶團。雲南導遊辱罵遊客事件已算是塵埃落地,但是有些細節還是很值得找尋。優惠門票退費事宜意見不一致,導遊就要激動得謾罵遊客?並要衝過去動手?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筆者搜索這段視頻看的時候發現,其實基本上沒看到事情的經過,但是恰好是導遊謾罵的這一段被錄了下來,經過網絡的傳播,影響不斷擴大,負面效應不斷發酵。到底在優惠門票退費上雙方有過哪些語言的溝通?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名導遊情緒如此激動?想必這真不是一個巴掌能夠拍得響的事。筆者無意對事件詳細經過再作猜測,但是旅遊監察大隊作為調查和執法的機構,應該公佈更為詳細的經過,讓公�瞭解到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而不是簡單公佈處罰決定。其實這件事,與筆者今天想要說的事情很相似,這並不是一件導遊強制購物的事情,與以往的香港導遊阿珍辱罵遊客,麗江導遊罵遊客"不買東西比賣淫更可恥"不一樣,這更多的問題在於雙方之間的溝通,而與團友溝通則是導遊在接團之後最重要的事。大環境的變化,導遊已經從最初的風光形象走向了現在的黑心形象,而�多導遊的講述,也讓人不得不重新審視這個職業:沒有社保,沒有固定工資,旅途中24小時待命,應付各種刁難的遊客。一位導遊self storage示,沒有從事過這份職業,不會知道這份工作要承受多大壓力。接機時遊客自己走錯門賴導遊沒有說清楚,自己出去玩把小孩丟給導遊照顧,一路要求導遊端茶遞水,當天行程結束甚至要求陪逛街。有的遊客理直氣壯:這不就是導遊應該做的嗎?導遊的生存在這裡遇到了矛盾:導遊應該是全天候的保姆嗎?肯定不是的,導遊在當天行程結束後應該有自己的私人空間,但是遊客行程中刁難,故意投訴服務不周到,旅行社會認為導遊服務不到位,一不小心就會丟掉飯碗。飯碗這麼容易丟嗎?是的,因為現在導遊太多太多,旅行社可以隨便挑選。導遊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範圍是什麼?一位導遊說,每家旅行社針對導遊看似有的很多條款,其實都是白搭,因為都是工作職責,沒有人能說明白導遊的權利到底有哪些,就連有的導遊老師,在上課的時候,也會嚮導遊灌輸:作為一名導遊,一接團就處於工作狀態,直到團隊行程結束。這樣的說法,沒有人提出異議。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遊法》,對旅遊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梳理,因為將旅遊者的權利提升到了法律的層面,使得旅遊者在參團時如同擁有"尚方寶劍",但是在旅遊者的義務方面,有不少被認為是道德上的約束,比如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等,而尚未有對旅遊者與導遊之間的關係進行更深一步的梳理,還需要繼續完善。有評論從辱罵遊客事件分析,認為這是導遊職業精神的墮落,對此筆者不敢苟同,強迫購物不是普遍現象,根源也不在於導遊,但是導遊和遊客都處於整個鏈條的末端,矛盾多在此處產生。無論是導遊還是遊客,個別"害群之馬"都存在,筆者接觸到的大量的導遊,都兢兢業業勤勤懇懇,而遊客當中也不乏素質低下者。在說導遊的職業精神的同時,有沒有人能夠說明白導遊的工作範圍是什麼?《旅遊法》的出現促進行業變革在所難免,優勝劣汰也在預料之中,但是如果大家緊盯著導遊這個旅遊"食物鏈"中最底端的角色來看問題,無法解決目前旅遊行業中存在的各種頑疾。在一段良好的旅程中,導遊並不是遊客的敵人,也不應該是遊客的保姆,他是行程助理,他是旅行社與遊客溝通的橋樑,他應該是一股潤滑劑,讓雙方的關係更加融洽。蔡華鋒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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