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辦理社保固然好 補繳費用有煩惱 浮梁縣委組織部表示將進一步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文件倉辛辛苦苦為村里工作數十年,終於盼到縣里出台新政策為村級幹部統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這本是一件大好事,可是浮梁縣鵝湖鎮、西湖鄉等鄉鎮的幾名老村幹部卻悶悶不樂。近日他們向本欄目"訴苦"說,他們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就擔任村幹部,經歷了月收入從數十元到目前一千余元的過程,如今年齡大了,他們卻要按規定的平均工資標準2663元的20%,自行全額補繳10年參保費用5萬余元,才可享受由財政扶持的統一參保待遇。這筆費用對一個年收入不足2萬元的村幹部來說無疑是一筆沉重負擔。如此做法是否合理?這項利好政策是否成了村幹部的負擔?1月16日,記者來到浮梁縣調查採訪。老幹部需自行補繳參保費?當天,工作了30年、如今已年逾50歲的十余名老村幹部紛紛向記者表達了對"參保新政"的不解和疑問。55歲的村幹部老吳說,按照縣里出台的規定,像他這個年齡段的村幹部,只能享受5年由財政補貼的參保待遇,前10年的參保費卻要由自己全額承擔。而45歲以前的村幹部不需額外自行補繳費用,一直幹到退休年齡均可享受財政補貼的社保。這2663元的月平均工資參照標準也太高了,他們目前月收入也才千把塊錢,上級部門是否可考慮降低基數標準,讓他們少補繳些費用?或者由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村級幹部參保系普惠政策浮梁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老幹局局長彭順才向記者介紹,為切實提高村級幹部的待遇,保障其老有所養,根據中央、省、市關於社會存倉險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結合當地實情,去年浮梁縣在全省率先推行村級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凡是鄉(鎮)黨委任命及選舉產生的在職在崗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現任村、場、居委會、社區幹部均被列入參保對象。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每年由縣社保局根據景德鎮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並結合該縣實際確定。參保實施辦法遵行原則就是自願參保、應保盡保。就那些年齡偏大的村幹部對自行補繳參保費而表現出的怨氣甚至委曲,他表示非常理解,近期縣委組織部將通知各鄉(鎮)逐村向老村幹部進一步做溝通解釋工作。浮梁縣社保局業務股負責人陳典明告訴記者,村級幹部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為繳費基數的20%,其中個人繳納基數為8%,集體繳納基數12%則由縣財政、鄉鎮財政、村集體分別按5:3:2比例負擔。參保人員在參保辦法實施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累計不足15年的,可先將《辦法》實施前的參保費補足到繳費年限,所補繳費的基數統一按2012年度景德鎮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663元標準的20%執行(由個人全部承擔)。陳典明說,2663元的基數標準是根據市統計部門統計的科學數據,不是隨意想象的。事實上,參保基數高些,財政承擔的費用也高,參保人員個人受益也跟著提高。目前全縣村級幹部有866人,實際參加人數為727人,有的村幹部是以失地農民等身份參保的,僅有少數幾個村幹部放棄參保。本報記者 童夢寧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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