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

馬來西亞

(雪蘭莪 八打靈再也9日訊)我國一名丹斯里勳銜的大亨涉嫌通過錢幣兌換商非法匯款到海外,迷利倉被國家銀行罰款接近2億令吉。根據《馬來西亞局內人》報導,這名丹斯里級大亨必須繳付罰款,否則將於下週被控上法庭。消息說,由於事主選擇繳罰款,因此無需通過法庭處理。其他消息也說,國行年前開始展開嚴打非法匯款活動;它於數週前也對錢幣兌換商採取突擊檢查,確保他們遵守法定匯款金額。據瞭解,國行將會提控一些抵觸匯款條例者。消息未特別提及受到調查的人數,不過指出當局需要一些時間才提控相關人士。報導指出,國行於2009年援引1998年錢幣兌換法令,撤銷3家我國最大錢幣兌換商的執照後,有關非法匯款的調查行動才浮出台面。此外,森州大臣也曾被傳通過錢幣兌換商匯款1千萬令吉。一名觀察員指出,委託錢幣兌換公司大量匯款可以隱藏事主身份,如果通過銀行匯款,其身份和轉賬的目也將會公迷你倉。在大馬,只有申請執照的銀行和匯款機構才能大量匯款出國,由國行記錄和監督。"通常是外勞把錢匯回其國家,例如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菲律賓和泰國。"根據報導,國行加強監督海外匯款,2006年有3家錢幣兌換商受到調查,2008年則有12家,到了2009年則有92家。國行在過去數年發出大量的錢幣兌換執照,導致這領域高度競爭,僅吉隆坡武吉免登路就有40家兌換商店。在1998年之前,由於法律漏洞,外匯流入讓錢幣兌換商店的營運成本較低,但是在1998年之後,政府落實錢幣兌換法令後,則加強管制和控制本地和外匯的流動。"舉例說,如果一名顧客前來買或賣超過2萬令吉的外匯,兌換商有義務取得對方的詳細資料以及發出正式收據,但是他們通常不這麼做,因為這將會趕走顧客。"由於大馬內的外勞匯款到國外的需求日益增加,所以錢幣兌換商已經逐步在過去數年轉型為匯款機構。;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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