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林丹媛報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由旅遊業賠償基金的結餘,
文件倉以一次過的形式撥出一筆款項,成立旅遊業發展基金,由日後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管理。當局計劃擴大賠償基金範圍,包括資助旅行社參加在內地和海外舉辦的旅遊展覽,亦會加強及資助業界現有的培訓工作。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32H(1)條,旅行社有法律責任向賠償基金供款,用作支付旅客因外遊費或任何意外蒙受的損失。為配合旅遊業監管架構改革,政府建議成立法定的旅監局,並接替旅遊業管理賠償基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截至去年六月底,賠償基金
存倉結餘為5億7800萬元,而旅遊業賠償基金至今年三月底亦已支付2200多萬元賠償。而以目前結餘計,即使兩家大型旅行社及多家小型旅行社同時倒閉,基金仍有超過1億7000萬元的緩沖資金。當局建議,從賠償基金的結餘以一次過的形式撥出一筆款項成立旅遊業發展基金。為支持旅遊業持續發展,當局計劃通過新法例擴大賠償基金的涵蓋範圍,而基金的用途和目的將由旅監局訂定。當局建議,基金可以資助旅行社,參加內地及海外的旅遊展覽;加強業界現有的培訓工作,例如資助旅行社參加特定訓練課程,並為業界提供研討會和交流活動,提升專業形象。
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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