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內地政商向錢看 強拆歷史建築 港尊重法例 專家讚保育
專題報道內地一再有「文物保護單位」遭拆掉,儲存計有鄭州國棉三廠辦公樓、「北洋三傑」王士珍故居……外界關注,內地是否「空有保育之名,而無保育之實」。古建築保育專家、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周學鷹接受《成報》訪問時直言,香港的歷史建築保育工作做得不錯,灣仔等地還有許多老建築,相反內地部分的開發商只�眼於短期利益,一切向錢看,為確保生意不虧本而冒險強拆歷史建築,有地方政府亦規管不力。他希望日後的內地活化保育項目能夠由政府引導,以民為本才是出路。 專題組記者江珊報道本港《古物及古蹟條例》在1976年生效,以規管文物評級和保護,古物諮詢委員會和古物古蹟辦事處亦在同年成立。古諮會由專業人士組成,負責批給古物牌照、歷史建築評級,提供修繕和保護意見;古蹟辦隸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負責執行古物事務監督的行政工作,以及向古諮會提供服務和支援。有關方面在1996年至2000年間,為8,800幢建築物進行大普查,當中的1,444幢建築物被挑選作深入調查評級。在此基礎上,古諮會逐年再根據社會提出的新項目進行評級和檢查。目前全港擁有101項法定古蹟,以及940幢歷史建築物獲認評為一級、二級或三級歷史建築。建築物一旦宣布為法定古蹟,發展局有權決定建築物是否可以被拆卸;評級僅代表建築物的文物價值,並不影響業主對物業的使用權。倡批安居樓房補償開發商在香港,例如是一級歷史建築的文武廟、畢打行等,還是處於一個不錯的保育狀況,人來人往之餘還保留了原來的建築特色。政府的規管、社會對法例的尊重,在周學鷹眼中,正是香港比較可取的地方,亦是內地一再有歷史建築遭強拆的原因。至於內地,國務院在1982年開始審批公布113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迷你倉保護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實施,但還是有歷史建築一再遭強拆。例如獲評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鄭州國棉三廠辦公樓」,辦公樓兩側的配樓,便在去年2月遭開發商強拆,最後在各方壓力下,廠區大門和辦公樓才得以保留至今;位於正定縣的「北洋三傑」王士珍故居,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卻在2010年被改成飯店,部分建築結構被改。周學鷹接受本報查詢時坦言,部分內地開發商利字當頭,願意冒知法犯法的險,建議政府多作賠償,「單純看短期的經濟利益,歷史街區往往不比「淨地」。投入會很大,新建的少,老房子還要修,投入的回報可能難以保證,賠錢生意誰願意做?政府可以考慮在其他的地塊,比如在城外可以補償安居樓房讓開發商去蓋。這些補償都是完全可以具體核算出來的,企業獲得補償他就願意做了」。除了開發商一環,周學鷹也認為部分地方政府也是問題根源所在,批評它們往往將地皮賣出後,餘下的事情卻是由開發商來做,而有些歷史文化名城所在的政府, 歷史城區甚至歷史街區賣地,都明確與開發商簽訂「淨地」出讓的合同,這就令地皮上的歷史建築、歷史街區根本不可能獲保護。文物徑將建築保留並串連周學鷹強調,保護歷史建築還是要兼顧短期和長遠的利益,也不能把居民趕走。他曾經到訪香港的元朗屏山文物徑,認為文物徑將老建築在原址保留並串連起來,做得不錯,而在灣仔、尖沙咀的許多老建築,也保留下來,活化後還能發揮當代的作用。相反,內地歷史街區在保護的過程中,很多時卻要居民搬離,只留下空殼。他建議,保育歷史建築未來應由政府引導,並要以民為本,完善法治,以當地原住民為主,讓小生意實現特色、多元化,吸引並教育外來者和遊客,才是內地未來的活化保育項目的出路。 相關新聞刊A02版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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