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fb「出賣」未成年用戶 應該嗎?
fb對未成年用戶「鬆綁」,儲存其相片及資訊不再只限於「朋友」,而是公開予所有用戶。惟青少年在社交網絡分享時,未必明白埋下的危機,為拓展商機,就可以將他們「出賣」嗎? fb現時禁止13歲以下兒童註冊戶口。至於13至17歲的用戶則只能把相片、資訊分享予「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其他用戶無法瀏覽,fb本周三公布,這班未成年用戶可自設為「公開」,讓所有用戶看到,fb指此決定是因為青少年希望他們的聲音或想法被更多人聽見。 不過,本報昨在香港版fb測試,未成年用戶暫未見有「公開」選項。「鼓勵」公開資訊 助吸廣告商 fb一改做法,背後固然有商業因素。《紐約時報》引述分析指,很多廣告商想尋找途徑接觸年輕消費者,這些消費者在網上公開愈多資料,愈有助廣告商找到他們。fb「鼓勵」青少年公開資訊,可提升fb對廣告商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其他社交網絡平台,如Twitter、Instagram等,一直對未成年用戶公開資訊不設限,至於在美國也有不少年輕用戶的社交網站LinkedIn,上月亦調低用戶年齡下限,由18歲變成13歲,此舉也被指是為了擴大青少年用戶群。 面對市場誘因及業內競爭,fb有心「強化」青少年市場,不難理解,事實上,去年有報道指,fb曾測試新系統,擬開放讓13歲以下兒童註冊戶口,但容許父母對戶口進行監察,一度引起爭議,最終未見落實推出。心智未成熟 恐「送羊入虎口」 網上分享愈來愈平常,為甚麼要對未成年用戶設限?是因為顧及他們的心智未成熟,對於選擇公開甚麼個人資料,或未有足夠的判斷力,抱玩樂心態,對網絡平台上有來自世界各地、不同背景的用戶,又或有多少對他們虎視眈眈,mini storage未必為意,如此,將他們的一舉一動全公開,豈不是「送羊入虎口」? 英國內政部販賣兒童問題及在�保護中心早前指,在涉及互聯網的兒童性罪案之中,約有一半的個案,罪犯是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兒童;美國新聞網站WND.com去年曾揭發,有不少孌童癖人士使用fb,公然交換兒童色情照及影片。 近年屢次演變成自殺慘劇的網絡欺凌事件,有多少是因為當事人的一個留言或一張相片而起?《紐約時報》引述研究欺凌的作家Emily Bazelon指,讓青少年在社交網站公開資訊的風險頗大,因他們或難判斷哪些內容才應該公開發表。 事實上,不少人往往沒意識在社交網絡謹慎保障個人私穩。2011年美國一份消費者報告指出,15%的fb用戶會把自己當時的所在位置或旅行計劃,在fb公開;34%公開生日日期。成年人尚且如此,何況入世未深的少年?歐盟曾批fb 未足夠保護兒童 fb作為社交網站的行業龍頭,應深知自己對大眾社會的影響力巨大,在商業運作之外,亦應對用戶,尤其是未成年者作出保護的責任。歐盟於2011年,便曾批評fb等社交網站未有採取足夠措施,保護兒童免受網上欺凌之苦或受孌童癖騷擾。 作為全球有愈11億登記用戶的網絡平台,對於保護青少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及道義,豈可因為商業因素而拋諸腦後,犧牲了青少年的私隱安全? 網絡平台「失守」,父母及學校方面更不可放鬆。在澳洲便有學校規定13歲以下學生不得擁有fb帳戶,如被發現會找家長面談,要學生取消帳戶。 家長是重要把關者,父母對於子女使用社交網絡,大家視為平常事,但對於子女在網絡上公開了多少自己的資料,或許亦一無所知,社交平台可以帶來很多樂趣,但危機或許更多。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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